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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量刑书给谁的

来源:武汉刑事辩护律师 时间:2022-02-25

  检察机关是我国的重要司法检察,检察机关其中一个重要的职责就是代表国家提起刑事诉讼,检察机关提起刑事诉讼时,除了出具刑事起诉书外,还会出具刑事量刑建议书。那么,刑事量刑书给谁的?请继续阅读以下由武汉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仔细归纳整理的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刑事量刑书给谁的

  第一审刑事判决书,是人民法院对刑事案件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终结后就刑事案件的实体问题作出判决时所制作的法律文书。

  人民法院对于所受理的刑事案件,依照第一审程序审理终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确认被告人的行为构成犯罪,应负刑事责任,依法作出的书面处理结论,称为第一审刑事有罪判决书。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62条规定,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如果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这是制作一审刑事有罪判决书的法律依据。

  二、刑事案件的地域管辖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十四条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 犯罪地是指犯罪行为发生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财产犯罪,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分子实际取得财产的犯罪结果发生地。

  三、刑事案件的类型

  主要包括以下几大类:

  (一)危害国家安全罪;

  (二)危害公共安全罪;

  (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四)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五)侵犯财产罪;

  (六)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七)危害国防利益罪;

  (八)贪污贿赂罪;

  (九)渎职罪;

  (十)军人违反职责罪。

  以上就是武汉律师事务所小编为您整理的刑事量刑书给谁的的相关法律知识了,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知道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等都属于刑事犯罪,希望能明白。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武汉律师事务所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