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刑事辩护律师

王卫红律师:180 8669 3390

联系律师

    武汉王卫红律师

    咨询手机:180 8669 3390

    律师微信:手机号即微信号

    执业机构:湖北建祥升律师事务所

    办公地址:武汉市武昌区昙华林路202号南国.昙华林A3栋(泛悦中心写字楼A座)1002-1006室

刑法的罪名共有多少

来源:武汉刑事辩护律师 时间:2022-02-26

  在日常生活中,各形各色的犯罪十分常见,犯罪的方法和手段也多种多样,因此,很多小伙伴并不清楚相关的刑法知识。那么,刑法的罪名共有多少?请继续阅读以下由武汉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仔细归纳整理的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刑法的罪名共有多少

  现在我国刑法 犯罪的罪名已经增加到445种。各种新型犯罪基本上都能受到刑法的规范和惩处。

  (一)载人超载超速罪(该罪名也是对危险驾驶罪的补充和完善,严格意义不属于新增罪名)

  (二)出售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

  (三)办假证罪(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罪的补充)

  (四)替考罪(该罪名是最受关注的罪名之一)

  (五)医闹罪(称之为医闹罪有不恰当的地方,有点以偏概全的感觉,但是最典型的案件就是医闹案件)

  (六)暴力袭警罪

  (七)冲击法庭打骂法官

  (八)贪官或将把牢底坐穿

  (九)朋友圈传谣最高可判7年

  (十)虐待罪(针对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公民)

  (十一)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严格意义上讲这不属于新增,由于之前对于该类人员大多未处罚)

  (十二)猥亵男性罪(该罪名严格意义上属于修改,不属于新增。)

  (十三)废除嫖宿幼女罪

  (十四)虚假诉讼罪

  (十五)资助恐怖活动罪

  二、犯罪的形态种类

  (一)犯罪的完成形态:犯罪既遂。

  (二)犯罪的未完成形态,包括犯罪预备、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

  三、犯罪形态的概念

  犯罪形态是指故意犯罪在其发生、发展和完成的过程中的各个阶段,因主客观原因而停止下来的各种犯罪形态。从阶段到形态理论上措辞的变化。本章是犯罪构成理论的补充,也可以说是修正的犯罪构成。尽管犯罪的未完成形态表面上不符合犯罪的基本构成要件,但因其行为本质上具有社会危害性,与此相反,排除犯罪性的行为表面上符合犯罪构成,但因其本质上不具有社会危害性,故不认为是犯罪。

  以上就是武汉律师事务所小编为您整理的刑法的罪名共有多少的相关法律知识了,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知道在生活中,我们应当警惕犯罪,有良好的防范意识,保护好自己。遇到犯罪的时候,应当在环境允许的情况下首先报警,才能保证自己的安全。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武汉律师事务所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