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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后销售赃物如何认定

来源:武汉刑事辩护律师 时间:2022-02-23

  盗窃是人们极度厌恶的行为,也是犯罪行为,现在各个地方监控都有很多,在盗窃后失主第一时间报警,警方大力追查的情况下也能将犯罪嫌疑人尽快捉拿归案。那么,盗窃后销售赃物如何认定?请继续阅读以下由武汉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仔细归纳整理的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盗窃后销售赃物如何认定

  对于“犯罪所得”如何理解?所谓犯罪所得的赃物,就是指由原罪的犯罪行为直接取得之物。

  1、作为供犯罪使用之物即犯罪工具的物品不在此限;

  2、犯罪人自己所有的违禁品均不属于赃物的范畴;

  3、犯罪所生之物即原罪行为实施直接产生的物,如伪造货币中的假币,亦非犯罪直接所得之物。而行为人明知犯罪所生之物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的应依照刑法分则的相应规定定罪,如:明知是假币而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的可以构成持有使用假币罪,而帮助销售行为则可以构成伪造货币罪的共犯,但都不构成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赃物罪。

  二、小偷偷东西被发现扔掉属于犯罪既遂吗

  如果偷盗的财物达到数额较大的,就会构成盗窃罪既遂,而将财物还回去的,是属于投案自首的表现。《刑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犯罪中止的概念是:“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犯罪中止存在两种情况:一是在犯罪预备阶段或者在实行行为还没有实行终了的情况下,自动放弃犯罪;二是在实行行为实行终了的情况下,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如果已经着手盗窃被发现的,属于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没有着手实施的,是犯罪预备,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三、销赃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销赃罪改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量刑的标准是:

  (一)行为人主观上是知道所处理的东西是犯罪所得的,但是还是做出了相应的行为;

  (二)对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所以就是主观上的故意加上客观上的处分行为构成了犯罪。

  以上就是武汉律师事务所小编为您整理的盗窃后销售赃物如何认定的相关法律知识了,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知道被偷的东西应当由司法机关收缴并退还于失主,如果买东西的人确不知情,可向小偷追偿;东西如果已经灭失了,只能找偷东西的人作价赔偿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武汉律师事务所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