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刑事辩护律师

王卫红律师:180 8669 3390

联系律师

    武汉王卫红律师

    咨询手机:180 8669 3390

    律师微信:手机号即微信号

    执业机构:湖北建祥升律师事务所

    办公地址:武汉市武昌区昙华林路202号南国.昙华林A3栋(泛悦中心写字楼A座)1002-1006室

刑事辩护律师有哪些业务

来源:武汉刑事辩护律师 时间:2022-02-08

  在刑事案件当中少不了刑事辩护律师,但是大家日常生活中可能对刑事辩护律师了解比较少,那么刑事辩护律师有哪些业务?接下来将由武汉律师事务所小编为您介绍关于刑事辩护律师有哪些业务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一、刑事辩护律师有哪些业务

  (一)在侦查阶段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

  1、会见犯罪嫌疑人;

  2、了解涉嫌罪名和有关案件的情况;

  3、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

  4、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

  5、代理申诉和控告。

  (二)在审查起诉阶段担任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

  1、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有关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

  2、与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

  3、调查和收集案件的有关证证据材料;

  4、向检察机关提出辩护意见、代理意见或申诉意见;

  5、向人民检察院反映意见。

  (三)担任公诉案件一审辩护人

  1、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有关材料;

  2、与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

  3、调查和收集证据;

  4、出庭准备;

  5、参加法庭审理全过程,发表辩护意见;

  6、休庭后工作。

  (四)担任公诉案件二审辩护人

  1、了解研究一审判决情况;

  2、协助被告人或代其书写上诉状;

  3、阅卷、摘抄、复制案件有关材料;

  4、与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5、发现收集新的证据;

  6、出庭准备;

  7、参加法庭调查;

  8、参加法庭辩论;

  9、二审案件不开庭的,向法院提交新的证据和书面代理意见。

  (五)审判阶段担任公诉案件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

  (六)担任自诉案件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和辩护人

  1、代理自诉案件自诉人指控被告人犯罪行为;

  2、代理受害人举报、控告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

  (七)担任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

  1、担任原告人的诉讼代理人;

  2、担任被告人的诉讼代理人。

  (八)在死刑复核、审判监督、执行阶段代理当事人提出申诉意见

  1、在死刑复核程序中,依法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复核法律意见。

  (九)刑事案件申诉

  1、申诉案件立案;

  2、申诉再审案件的辩护。

  二、刑事辩护律师什么时候可以阅卷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也就是说,当整个案件侦查终结后,公安机关把案件移送到检察院,凡需要提起公诉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辩护律师应当及时与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联系,办理查阅、摘抄、复制案卷材料等事宜。

  三、刑事案件什么时候可以请律师辩护

  从被拘留当天就可以请律师辩护。为他委托辩护律师会见他本人,为他提供法律指导,解释法律,为他代为取保,申诉,控告,监督公安依法办案,防止 刑讯逼供,为他做罪轻减轻或者无罪的辩护。

  以上便是武汉律师事务所小编为您带来关于刑事辩护律师有哪些业务的相关知识,刑事辩护律师在不同阶段能够起到的作用是不同的,刑事辩护律师只要是维护被代理人的合法权益,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武汉律师事务所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