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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三个月后退还赃款是否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武汉刑事辩护律师 时间:2020-11-10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贿赂,为行贿者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有可能构成受贿罪的,可以追究刑事责任,那么受贿三个月后退还赃款会不会追究刑事责任?

一、受贿三个月后退还赃款是否追究刑事责任

收受贿赂三个月后退还赃款的,会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要依据受贿的数额而定。如果受贿情节比较轻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

二、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八十三条 【贪污罪的处罚规定】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

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第三百八十五条 【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第三百八十六条 【受贿罪的处罚规定】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

依据《刑法》的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受贿后,在三个月后积极退赃的,要不要追究刑事责任,要依据受贿的情节而定,如果数额较大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