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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用别人学籍判刑吗

来源:武汉刑事辩护律师 时间:2022-03-15

  现在的孩子学习的压力也是非常大的,因为不仅仅要在学校里面对学习的压力,家里的父母亲还帮忙报了各种的学习班以及培训班,其实在旧社会中的话大家都是没有这样的学习机会的。那么,冒用别人学籍判刑吗?下面就跟着武汉律师事务所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冒用别人学籍判刑吗

  顶替别人的学籍上学涉嫌伪造国家公文罪、伪造居民身份证罪。

  顶替别人的学籍上学,所窃取的表面上是姓名,实际上是盗用他人身份名义,其危害性不局限姓名,而是整个身份信息。

  故在刑法上,现在虽然没有“顶替身份罪”,但其冒用手段如涉及伪造户籍、身份证的,则涉嫌伪造国家公文罪、伪造居民身份证罪。

  在民法上,应当认定为侵犯个人身份权(包括并不限于姓名权、受教育权,还包括其他各种身份权,譬如银行贷款名义、个人信用等),被侵害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注销冒名身份、恢复真正身份,赔偿损失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顶替上学判刑标准

  顶替上学可能会涉嫌伪造、变造、买卖身份证件罪等,情节严重者会判刑。

  从刑事责任上讲,冒名者有可能参与涉及伪造或变造身份证、户籍,冒名者可能涉嫌伪造、变造、买卖身份证件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三款规定,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如果行为人为了使用而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等身份证件的,既涉嫌构成本罪,又涉嫌构成伪造、变造、买卖身份证件罪,属于牵连行为,应当按照牵连犯的处断原则,从一重罪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之一规定,在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中,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情节严重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三、冒名顶替罪的审查起诉有哪些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九条 凡需要提起公诉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第一百七十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依照本法和监察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需要补充核实的,应当退回监察机关补充调查,必要时可以自行补充侦查。

  对于监察机关移送起诉的已采取留置措施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对犯罪嫌疑人先行拘留,留置措施自动解除。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拘留后的十日以内作出是否逮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决定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人民检察院决定采取强制措施的期间不计入审查起诉期限。

  以上就是武汉律师事务所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冒用别人学籍判刑吗的相关内容,综上所述小编提醒您,其实国家对于学籍的管理是有明确的规定的,而他人存在冒名顶替的行为,是需要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的,具体情况下对于冒名顶替罪的判刑幅度一般不超过三年有期徒刑,对于构成冒名顶替罪的犯罪嫌疑人来讲,可以聘请律师来进行认定。若您还有什么法律疑问,建议咨询武汉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