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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适用刑法

来源:武汉刑事辩护律师 时间:2022-03-05

  一个犯罪人也可能同时具有从宽情节与从严情节。在这种情况下,不能采取简单的折抵办法,而应考虑不同情节的地位与作用,分别适用各种量刑情节。那么,什么适用刑法?请继续阅读以下由武汉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仔细归纳整理的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什么适用刑法

  刑法的适用范围是指刑法适用于什么地方、什么人和什么时间,以及是否有溯及既往的效力的总称。它关系到国家行使管辖权和刑罚权,涉及到国家主权。刑法的适用范围又叫刑法的效力范围,指的是一个国家的刑法在什么范围、在什么时间内是有效的,刑法的效力范围可以分为刑法的空间效力和刑法的时间效力两个方面。

  刑法的空间效力,是指刑法在什么地域、对哪些人适用的问题。

  刑法的空间效力在理论上一般认为具有以下四个原则。 第一是刑法的属地管辖原则;第二个原则是属人管辖原则;第三个原则是保护管辖原则;第四个原则是普遍管辖原则。

  在刑法的时间效力问题当中,主要掌握的是刑法的溯及力的问题,即刑法生效以后,对于其生效以前未经审判或者尚未确定的行为是否具有溯及既往效力的问题。如果适用,就是有溯及力;如果不适用就是没有溯及力。我国刑法是坚持从旧兼从轻的原则。从旧就是按照行为时的法律规定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本法施行以前的行为,如果当时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的,适用当时的法律;如果当时的法律认为是犯罪的,依照本法总则第四章第八节的规定应当追诉的,按照当时的法律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如果本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刑较轻的,适用本法。

  二、死刑的限制性规定

  刑法总则关于适用死刑的限制性规定主要表现在:

  (一)限制死刑适用条件。即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所谓罪行极其严重,是指犯罪行为对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危害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极为巨大。

  (二)限制死刑适用对象。即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三)限制死刑适用程序。即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四)限制死刑执行制度。即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2年执行。

  三、不能予以从轻处罚的情节

  (一)醉酒的人犯罪。醉酒的人不仅不能成为免除或减轻、从轻处罚的依据,在交通肇事犯罪中,如果行为人酒后驾驶,不仅在责任上处于不利地位,而且可能因此从重处罚。但行文系病理性醉酒且自己不知情,因醉酒实施犯罪行为的,则因缺乏刑事责任能力,一般不追究刑事责任。

  (二)法盲。俗话说不知者不怪罪,但并不适用于法律领域。在现代社会,学法、守法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因此不知法不能减轻责任,“知法犯法”也不会“罪加一等”,否则人们就不会有学法的积极性,反而在触犯法律时可以以不知法推卸责任。

  以上就是武汉律师事务所小编为您整理的什么适用刑法的相关法律知识了,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知道刑法的适用范围是指刑法适用于什么地方、什么人和什么时间,以及是否有溯及既往的效力的总称。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武汉律师事务所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