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刑事辩护律师

王卫红律师:180 8669 3390

联系律师

    武汉王卫红律师

    咨询手机:180 8669 3390

    律师微信:手机号即微信号

    执业机构:湖北建祥升律师事务所

    办公地址:武汉市武昌区昙华林路202号南国.昙华林A3栋(泛悦中心写字楼A座)1002-1006室

调查案件时间为多久

来源:武汉刑事辩护律师 时间:2021-12-19

  其实在公安机关审理的很多案件中的话都是需要对于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情况做出一些侦察以及证据的采集,这样的话也是需要非常长的时间去进行侦察工作,这样的话才能移交给检察院。那么,调查案件时间为多久?下面就跟着武汉律师事务所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调查案件时间为多久

  刑事案件的调查取证期一般情况下呢,是两个月。特殊情况下呢,可以增加2个月再增加2个月再增加1个月,最长时间是七个月。当然这里边还有一些时间,是中止的,重新计算时间的,比如说发现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有新的重大的犯罪的重新计算,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讲真实姓名的,要重新计算。

  二、诈骗案件警察调查需要多长时间

  诈骗案的调查期间没有限制,逮捕嫌疑人后的调查时间一般是2个月,有特殊情况的可以延长调查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六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第一百五十七条 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

  第一百五十八条 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第一百五十九条 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三、诈骗罪的判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以上就是武汉律师事务所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调查案件时间为多久的相关内容,综上所述小编提醒您,所以国家法律制度也不可能规定公安机关必须要在多长时间之内破案,多长时间之内没有破案的话就不能再继续调查了,这样的规定肯定是不合理的。若您还有什么法律疑问,建议咨询武汉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