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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与刑事代理有什么区别

来源:武汉刑事辩护律师 时间:2021-05-21

  相信大学专业是法学的朋友都学过刑事诉讼法的相关内容,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即便是犯罪嫌疑人也是有自己的辩护人的。我国规定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除此之外还有委托代理人的概念。那么刑事辩护与刑事代理有什么区别?以下是武汉律师事务所小编整理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刑事辩护与刑事代理有什么区别

  1、产生根据不同。刑事辩护人参加诉讼根据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授权或法院指定。而刑事代理人参加诉讼的依据只能是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授权。

  2、诉讼地位不同。虽然辩护人与代理人都非刑事诉讼主体,但辩护人具有独立的诉讼地位,以自己的意志进行辩护而不受嫌疑人、被告人约束;而代理人不具有独立的诉讼地位,是附属于被代理人的,依被代理人的意志从事代理活动。

  3、适用范围不同。刑事辩护适用于公诉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诉案件的被告人;刑事代理适用于公诉案件的被害人、自诉案件的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两类对象的诉讼利害关系往往相反。

  二、刑事辩护和刑事代理分别承担什么职能

  刑事辩护承担的是辩护职能,即反驳控方控诉,论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或罪轻、应减轻或免除刑事责任;而刑事代理的职责在于维护,被代理人的合法利益。同时,刑事辩护人享有的权利是由法律赋予的,不存在被告人、犯罪嫌疑人授权问题,其授权也仅仅在于是使辩护人参加诉讼,而刑事代理人是否参与诉讼,在何权限范围内从事活动均需授权决定。

  三、我国法律中关于辩护人、代理人的权利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认为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阻碍其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有权向同级或者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或者控告。人民检察院对申诉或者控告应当及时进行审查,情况属实的,通知有关机关予以纠正。

  在刑事诉讼中,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刑事辩护调查取证等用的是自己的名义,但是刑事代理活动时用的是被代理人的名义。以上就是武汉律师事务所小编整理的刑事辩护与刑事代理有什么区别的相关内容,若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武汉律师事务所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