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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与代理制度有什么区别

来源:武汉刑事辩护律师 时间:2021-03-13

  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存在着辩护律师和诉讼代理人两种诉讼参与人,二者并不是一样的。但是在司法实践中,许多人都无法区分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也不完全了解刑事辩护与代理制度。刑事辩护与代理制度有什么区别呢?接下来由武汉律师事务所小编带您了解相关知识。

  一、刑事辩护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1、律师;

  2、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被开除公职和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但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的除外。

  二、诉讼代理

  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 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其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诉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三、刑事辩护与代理制度有什么区别

  刑事辩护与代理制度存在着很多方面的不同,包括主体地位的不同,代表的当事人地位的不同等。

  1、服务对象不同,刑事辩护服务的对象则是公诉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刑事自诉案件的被告人,刑事代理的服务对象是公诉案件的被害人、自诉案件的自诉人以及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2、产生根据不同,刑事辩护人参加诉讼的根据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授权或法院的指定,而刑事代理人参加诉讼的根据只能是当事人、法定代理人或其近亲属的授权。

  上述文章回答了关于“刑事辩护与代理制度有什么区别”的问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在一定程度上是存在区别的,但是他们认为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阻碍其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都有权向同级或者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或者控告。如有其它问题,欢迎咨询武汉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