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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只能在侦查阶段办理吗?

来源:武汉刑事辩护律师 时间:2020-11-10

刑事案件中,取保候审是当事人和家属最关心的问题之一。因为一旦取保候审能办理成功,即使是案件继续往下推进,往往最终能争取到对被告人很有利的结果。即使最终未能免予起诉,争取缓刑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的比例和希望也是很大的。

但是很多人认为只有在侦查阶段可以办理取保候审,这个认识是错误的。前两年,我办理一件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刑事案件而牵连出来的民事纠纷案件,庭审中,审理民事案件的法官就取保候审的问题向双方代理人调查核实。法官以为逮捕之后不能办理取保候审,但是该案被告人确实是在逮捕之后办理的取保候审。我表达的意见是,只要案件情节许可,符合刑事诉讼法关于取保候审规定,在刑事程序的任何阶段都可以办理取保候审。刑事诉讼法第六章强制措施部分,都明确了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可以对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办理取保候审。可以看出,不仅仅是公安机关可以对办理取保候审,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同样可以办理取保候审,也就是说刑事案件不只是在侦查阶段能办理取保候审,在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和人民法院审理判决阶段也可以办理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在刑事案件中,嫌疑人被刑事拘留后,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可以办理取保候审。所谓的法律规定的条件主要是指,刑事案件具备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办理取保候审。

刑事诉讼法第六章强制措施部分对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保证方式及要求、被取保候审后需要遵守的规定、违反规定的后果、以及保证金的退还等方面都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一旦涉嫌犯罪被刑事拘留,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应及时申请办理取保候审。

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四条 【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概括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第六十五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